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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局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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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16 14:34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一、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单独一部分加以强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伟大成就、汲取奋进力量,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新征程上不断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二、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982年新宪法出台后,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这部统计法的出台顺应了当时的历史发展要求,填补了我国统计法律上的空白,使得我国的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分别于1996年、2009年进行了2次修改。它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共七章五十条,包括基本原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规范了政府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除了《统计法》,我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以及统计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统计法律规范的集合构成了现今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2016年底,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9月,中央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7月,中央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意见》《办法》《规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三个文件密切衔接、环环相扣,形成了规范有序、约束有力的政策体系、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监督意见》是对统计监督职能的准确定位、系统集成和拓展强化,对于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本质要求和具体任务,不断深化全体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以统计工作实际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昌平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谷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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