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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局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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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6 09:31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3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40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事业发展始终紧扣依法治国旋律。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统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成效上,体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再次进行了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共七章五十条,包括基本原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规范了政府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除了《统计法》,我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以及统计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统计法律规范的集合构成了现今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遵守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围绕“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推出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统计系统内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传达学习、交流研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实践能力。层层落实“全员学法”,综合利用全员培训、统计讲坛等平台,倡导全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系统外部,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推动《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法律十进”普法宣传活动,对调查对象及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普法的宣传教育作用,将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直抵“神经末梢”,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深刻阐述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三大危害性:误导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干扰党和国家宏观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严重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统计法治监督是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保障。多年来,在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昌平区统计系统上下一心,共同努力,认真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序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断完善、作用持续发挥,依法统计良好生态基本形成,统计法治工作取得初步成绩。推动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昌平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未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维护了首都统计数据“净土”。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统计数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风险隐患不可轻视,统计监督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强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本质要求和具体任务,不断深化全体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及时、高效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所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活动在依法统计的大框架下有序运行,确保统计数据能够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以法治思维奋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服务昌平统计高质量发展。


昌平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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