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统计领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施行,40多年来,统计法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从内容上来看,统计法总则部分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在分则分别就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部分进行了专章规定。可以说,统计法提纲挈领地对统计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作出了指示,构成了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行动的基本指南。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统计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次修改涉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进一步补齐了统计法律制度层面的短板弱项,为所有政府统计人员今后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指引。
统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修改《统计法》首次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这是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党的主张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强调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能够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国家统计数据权威和统计部门公信力。作为一名统计人,必须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丰富哲理和实践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服从党的全面领导,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
统计人员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修改后的《统计法》针对领导干部提出4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结合2023年10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建立起制约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制度屏障。领导干部要严守4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坚决避免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因此导致的数据失实问题;基层统计人员要坚持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发现存在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干预情形时,及时记录并报告,守好守牢数据底线。
统计机构必须持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多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对防惩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出了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在讲话中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体现出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并作出严厉处分规定。本次新修改统计法也继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新增第九条明文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依法履职责任范围”,通过列举+兜底的方式,要求“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至此,可以说统计造假行为将得到全面的党纪国法处置。统计数据是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支撑,看似只是几个数字,背后关系的却是国之大者,统计机构必须持续发力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以真实的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统计工作反映国情国力、为国家管理提供基础信息的作用愈发不可忽视。西城局队将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关注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全过程,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西城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