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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局队: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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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6 15:12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改《统计法》的实施,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深刻认知加强统计法制化建设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统计部门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的应有之义。


  现阶段,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同时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修订,但是社会各界对充分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意义认识仍不深刻;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治国理政新战略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态势,统计法律制度仍然不健全;面对目前统计工作任务的日益加重,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难依、执法难行、违法难究的局面。


  要充分认识坚持依法统计的意义,加大统计宣传力度。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因此要夯实地基,做好两个维度的宣传工作。从深度上,在统计系统内部,认真做好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精神贯穿统计工作全局;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党校、政府工作会等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从广度上,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普法渗透到报表的布置、统计业务的培训、统计资料的发放、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执法检查等方面;动员各方力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法律知识,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户外宣传和媒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知晓和认同。


  要紧跟时代发展,全面系统、分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首先要完善统计法律规章制度的全面性。既要考虑政府部门统计,也要考虑民间统计;既要关注统计资料的质量,也要关注统计资料数量;既要满足区域需求,也要与国际性统计调查相接轨;既要考虑地域的历史传承,也要具有时代的前瞻性,将统计法律制度建设的各方面作为整体,确保其全面性。其次是完善法律的系统性。要切实将各方面各层次的法律相互联系成一个体系,使之互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再次是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比如对统计体制的改革、统计功能的提升、各部门各级别的关系、统计资料的项目、质量和监管等方面进行由宏观到微观、先法律后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准则,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执法监督有效机制。首先要把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手段,建立健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影响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社会曝光,建立统计领域的信用体系平台,形成诚信评价机制,将统计失信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相挂钩,引导企业依法统计。其次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敢于坚持原则、严守法纪、业务精通、不出假数的统计干部队伍和统计执法队伍,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


房山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游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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