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召开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延庆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把握修改背景,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一)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而《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统计法》自1983年正式颁布,为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历经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40余年来为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修改《统计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修改《统计法》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
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准则,也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是《统计法》确定的立法基本目的之一。修改《统计法》将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加大统计违法成本,有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统计法》修改是推动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统计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体现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制度规定,将有力提升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和水平。
二、深入学习贯彻,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延庆高质量发展
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排,做实做细规定动作,合理设定自选动作,力戒形式主义。准确把握宣传的角度、口径、用语,确保方向正确、内容客观、解读正面,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学习宣传
统计部门要切实增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一是融会贯通学。将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与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贯通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北京世园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延庆是属于未来的”重要嘱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学。二是联系实际学。要结合延庆统计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岗位职责,用新修改《统计法》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对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了然于心。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质量谋划推动本职工作,切实把新修改《统计法》精神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对策和实际行动。三是抓好统计系统学习。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教育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全体机关干部会、科务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体学习。把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年定报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领会。同时,积极开展机关干部个人自学,确保每名机关干部人手一本新修改《统计法》,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系统全面学,加深对新修改《统计法》的理解,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四是抓好调查对象普法宣传。结合统计执法、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统计巡查等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宣传新修改《统计法》,重点讲解与调查对象相关的新规定,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依法统计,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没有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就没有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延庆未发生统计造假案件,然而统计数据失实的隐患依然存在,需要持续夯基固本,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实施全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提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延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措施》,实现基层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二是加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延庆区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加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夯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形成区、乡镇(街道)、村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数据评估和趋势判断,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筛查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生产科学性。依托市局开展的“十率”测算,强化分行业分区域量化管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提升统计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延庆统计执法+工作创新模式,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效能,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查处等模式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围绕关键行业、重点指标、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执法效率,落实“无事不扰”相关改革举措,确保“一码检查”工作执行到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统计制度方法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并发挥统计执法的利剑作用,加大警示惩戒力度,守好法律底线。
(三)强化统计服务,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
新修改《统计法》突出强调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发挥统计“晴雨表”作用。强化经济形势研判预判,密切监测全区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及主要领域走势,加强高频指标和大数据在经济分析中的应用,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为强化预期管理、提高调控科学性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参考。二是发挥统计“参谋部”作用。以建设最美冬奥城标准落实党中央和市区两级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性、规律性、趋势性研究。围绕延庆功能定位,强化“七有”“五性”、乡村振兴、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两区”建设等监测评价。三是发挥统计“信息窗”作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倾听调查对象心声,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及时发布权威数据,使统计数据更好地取之于企业服务于企业、取之于民服务于民。
延庆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