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5月21日至5月26日对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10月8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意见,第一时间成立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统计督察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明确指出对委局开展统计督察工作是对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委局召开全市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传达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强调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成立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计财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计财科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委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数据人员为成员。各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督察实效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对标反馈意见要求,制定《统计督察问题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条逐项抓落实,实现整改精准施策。加强监督跟踪,确保问题不遗不漏。委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调研指导民政统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聚焦统计督察相关问题,进一步推进民政统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落实。统计督察期间立行立改,委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工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邀请统计领域专家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深化对《统计法》的再认识。编制《统计工作应知应会手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2.聚焦问题,举一反三,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关于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对部分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过与有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谈话沟通,查阅、复制文件资料,检查业务系统等方式,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并督导落实。
3.健全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机制。结合督察反映出的问题点、薄弱点和风险点,研究制定《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试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规范》等文件,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社会建设和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部门整改落实台账,要求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向委局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全面、深入检查各区民政局统计制度建立情况、学习贯彻中央及北京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严格落实《北京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立常态化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前,应当依法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 。组织各处室、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立项审批。
3.建立统计培训机制。开展统计例行培训、专题培训、上岗培训,在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群中开展统计知识微课堂,定期发布统计工作微知识,对于新任统计员开展一对一指导,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职业素质。对重点业务处室开展一对一统计业务专题培训,对重点业务指标进行全面详尽讲解,强化了依法统计的意识。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印发《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相关领导及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并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学习,深化责任意识。
2.在统计数据报送过程中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时,建立起统计数据逐级领导签字确认、财务业务会商审核的工作机制。
3.加强统计数据多维比对。利用历史数据、行业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统计年报中重点指标变动趋势、变动幅度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数据,市、区两级按照会商审核机制,逐一核实错报漏报情况。
(四)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制定《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民政事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问责机制》,全面加强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质量管理和控制,树立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提升社会建设和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2.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强化业务处室对业务数据的审核把关,落实“一数一源”审核机制,严格依据《民政统计溯源表》核实年报、季报数据来源。
3.印发《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的民政事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采集、汇总和报送流程、报送渠道以及数据采集时点要求,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4.强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依据《民政事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规范》,建立对外报送统计数据“一事一审核”机制,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经办人要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明确对外提供数据的范围、内容及口径。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委局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抓手,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发挥统计数据服务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民政统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的理解和认识,扎实做好民政统计各项工作。
(二)全力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认真对照此次统计督察反馈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统计工作各方职责,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强化数据审核、优化管理方式,守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
(三)不断扩展民政统计数据的应用场景。加快大数据与统计业务的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比对分析,提升民政统计数据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政策制定方面的支撑作用。
(四)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加强对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和民政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统计培训频次和效果,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既了解业务工作,又懂统计工作的高素质人员队伍。
(五)努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度警觉,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