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按照《北京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要求,2024年10月11日至14日,市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东城、海淀、通州、平谷等4区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等4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被督察区和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统计监测分析,推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特别是2021年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以来,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统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同时,也指出了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市委统计改革文件精神方面存在学习不及时、覆盖面不全、实效性不足等问题;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有差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筑得不牢、制度执行不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情形时有发生;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统筹、督导、推进有缺失,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力度不够;数据质量管控存在薄弱环节,数据生产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
督察组向被督察区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将其转化为助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严格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属于“立行立改”的要马上改,属于“阶段性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属于“长期坚持”的要持续推进落实,防止问题反弹;要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今年新修改的《统计法》,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强调被督察区和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市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区和部门表示,对于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督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政治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督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督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真正使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区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