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对象和范围
北京市重点法人单位。调查涉及除农业外的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计划投资2亿元及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调查内容
重点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情况,流入流出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