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6173.2 亿元,同比增长0.3%;实现利润总额3287.1亿元,同比增长8.4%;吸纳就业294.6万人,同比下降4.7%。
分规模看,中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511.8亿元,同比下降4.5%;小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940.7亿元,同比增长11.9%;微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20.7亿元,同比下降1.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3687.2亿元,同比下降2.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67.2 亿元,同比下降3.6%;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18.8亿元,同比增长17.8%。
分行业看,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4.8亿元、1477.5亿元和864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1%、19.1%和10.2%。
附注: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法人单位。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中小微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的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执行,根据办法适用范围,在统计企业规模时,不含以下行业的企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教育和卫生。
四、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