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严明整改纪律和要求,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制机制,依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北京市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坚持依法行政、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制定《北京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约谈流程、约谈对象、约谈部门、约谈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约谈启动、约谈通知、约谈纪要和整改方案编制等具体环节作出安排。此外,《办法》结合北京市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管理的特点,将发现的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纳入约谈事项内容,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约谈的后续工作
约谈会后,约谈发起部门负责起草约谈纪要,有关处级单位会签,经北京市统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约谈对象所在地的区级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区级党委政府报告约谈情况,并将报告材料及主管领导的批示要求报送北京市统计局。约谈对象所在地的区级统计机构,应当督促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抓好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北京市统计局和所在区级人民政府。
北京市统计局将持续督促约谈对象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敷衍应对、不严不实的,约谈发起部门或区级统计机构应当督促其限期内修改完善或重新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