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是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内设机构24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能源处、科技处、金融处、统计基础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执法处。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部门行政编制179人,实际159人;事业编制713人,实际640人。
离退休人员26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5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4420.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532.94万元增加5887.88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相关费用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3479.0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79.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5.01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5.01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36.77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36.77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54420.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532.94万元增加5887.88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相关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0862.9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87%,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1248.31万元减少385.34万元,下降1.2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3410.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7284.63万元增加6125.72万元,增长35.4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147.5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统计局本级及4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8.0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5.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50.22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50.22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18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66.6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6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4.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09万元,其他支出11.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1.75万元减少25.0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7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71.7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831.5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北京市统计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本级)等18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3.2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2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0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274.9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共有车辆46台,共计804.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65台(套)、共计10627.25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重点支出项目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1.立项依据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等。
2.绩效目标
做好五经普登记业务培训工作;做好五经普登记期间宣传动员工作;做好五经普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做好五经普各项制度印刷工作;做好五经普数据处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调查经费,做到有据可依。
3.预算安排
2024年预算安排11093.5637万元,涉及七项内容。
4.实施方案
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普查的目的,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普查方法,普查内容,普查基层表,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数据安全,普查法纪和质量控制等。
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是本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依据不同普查对象,普查登记表不同。
普查登记方法是对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数据报送方式是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人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
普查内容分为4类登记表: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投入产出调查表。
普查工作阶段分为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验收阶段、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共四个阶段。
普查组织实施采取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区级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24年是普查实施年份,将具体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聘管理、普查业务培训、登记采集数据、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统计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