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金融业统计处、监测与评价处、工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与文化统计处、科技统计处(中关村示范区与开发区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统计处、统计督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5人,实有人数159人;事业编制709人,实有人数6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9672.9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8.71万元,增长11.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88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814.14万元,增长13.82%。
1.财政拨款收入47709.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09.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74.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691.15万元,比上年增加5233.71万元,增长12.62%,其中:基本支出3018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64%;项目支出16505.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774.57万元,比上年增加5811.45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增加的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84.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56%;教育支出125.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0.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6%;卫生健康支出2340.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0184.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19.92万元,下降3.41%。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0184.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19.92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支持防汛救灾。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5.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1.34万元,下降29.0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25.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1.34万元,下降29.02%。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4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78.66万元,下降7.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24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78.66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实际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40.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7.51万元,下降5.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340.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7.51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实际缴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064.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统计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4个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5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3.15万元减少127.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0.22万元减少50.22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安排;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8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统计工作学习交流、五经普工作学习交流。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5.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1.75万元减少76.42万元。
其中,公务用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5.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1.75万元减少76.4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1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01.44万元,比上年增加258.76万元,增加原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的恢复性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9.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9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共有车辆46台,共计804.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4台(套),共计7725.2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65.1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市统计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