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是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内设机构24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能源处、科技处、金融处、统计督察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执法处。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部门行政编制171人,实际165人;事业编制712人,实际622人。离退休人员28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8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45557.6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4420.82万元减少8863.14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3072.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72.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27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27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481.4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481.45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45557.6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4420.82万元减少8863.14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1885.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99%,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0862.97万元增加1022.43万元,增长3.31%。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3579.6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3410.35万元减少9830.68万元,下降41.9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92.6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统计局本级及4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2.7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50.22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50.22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1.18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1.18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61.3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6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3.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8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94万元,其他支出1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66.66万元减少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3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67.2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43.5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北京市统计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本级)等19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1.6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579.6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统计局部门共有车辆46台,共计804.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8台(套)、共计6812.69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统计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