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1个行政执法单位、12个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9.441525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5.3742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8.93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统计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1.47352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18247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严控行政成本的有关要求,压缩相应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19.0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30.13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公务车改革的相关要求,暂停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419.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95.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5.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7.06万元,其他9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2.05976万元。主要原因:未申报因更新公务用车所发生的车辆保险、购置税等费用。
附件:北京市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