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L4201100
职权名称
在农业普查中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职权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法定实施主体
地方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普查人员
流程图
在农业普查中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流程图
监督电话
400650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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