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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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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6-25 12:15    来源:

职权编号

L4200200

职权名称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法定实施主体

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

流程图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流程图

监督电话

4006507003—7

 

荣誉.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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