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C4203900
职权名称
对涉外调查机构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统计局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流程图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权力流程图
监督电话
83547013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