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C4203000
职权名称
对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统计局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权力流程图
监督电话
83547013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