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政务公开>机关简介>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字号:      分享:
日期:2015-06-25 12:04    来源:

职权编号

C4202500

职权名称

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统计局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权力流程图

监督电话

83547013

 

 

16.png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设意见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统一对外咨询电话:010-55535000(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8(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56249676(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