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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普查中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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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25 12:15     来源:

职权编号

J4200600

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中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依据内容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法定实施主体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

流程图

北京市统计局奖励举报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流程图

监督电话

4006507003—7

 

2023年12月11日16时45分11秒.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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