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J4200600
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中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依据内容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法定实施主体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
流程图
北京市统计局奖励举报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流程图
监督电话
4006507003—7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