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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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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6-25 10:40    来源:

事项名称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本市行政区域内)

事项编码

B4200200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办理处室

法规处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网上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合同如为非中文文本的,还应提交中文文本。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上述材料必须是最终的中文文本。

6.市统计局需要调查机构提交的有关调查项目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每份按上述6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内容

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审查标准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批准形式

《北京市统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北京市统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

批准后至该调查项目执行完毕

反映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

renshic@bjstats.gov.cn

 

 

行政许可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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