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附件: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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