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政务公开>统计标准>其他统计分类

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

字号:      分享:
日期:2011-11-01 17:30    来源: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统一和规范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中对统计单位的划分,避免统计单位的重复和遗漏,我局制定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设意见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统一对外咨询电话:010-55535000(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8(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56249676(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