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统一和规范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中对统计单位的划分,避免统计单位的重复和遗漏,我局制定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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