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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2023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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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08 11:15     来源: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调函〔2023〕70号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2023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方案的请示》(兴调字〔2023〕24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1.《2023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村级问卷》,表号为国兴调1表。


2.《2023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村民问卷》,表号为国兴调2表。


二、调查对象


1.村级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大兴区庞各庄、魏善庄、榆垡、礼贤、安定、长子营、采育、青云店、北臧村、黄村10个涉农镇中的301个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


2.村民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在10个涉农镇中抽取的71个样本村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18-70周岁农村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1.村级调查问卷: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全区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的301个村开展调查。


2.村民调查问卷: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大兴区第一批87个创建村、第二批139个创建村、第三批75个创建村中分别抽取20个、33个、18个村开展调查,共抽取71个样本村。从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7名符合条件的村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样本量共计497个。


调查方式为调查员组织调查对象使用手机扫描问卷二维码开展调查。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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