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以及《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库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标准的资料。为扎实做好规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北京市统计局将按年度和月度开展北京市的调查单位审核确认。请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书)、财务、税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切实配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各行业规模(限额)标准
北京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