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调函〔2026〕49号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2026年房山区
农村居民增收情况专项调查方案的批复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2026年房山区农村居民增收专项调查方案的请示》(房调字〔2026〕18号)已收悉。经审核,该调查聚焦农村居民收入现状,采取适当可行方式开展调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2026年房山区农村居民增收情况专项调查问卷》(国房调1表)。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在房山区农村地区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
三、调查方法
采取二阶段随机等距抽样方法进行调查。调查样本总量为400人。第一阶段,根据房山区行政区划,剔除常住户数低于40户的村后,在253个村中按照随机等距抽样抽选40个调查村。第二阶段,根据抽中调查村的常住人口台账进行随机等距抽样,每村调查10户,每个调查户中选取1人进行调查。
数据采集方式,向调查对象推送二维码,由调查对象线上填答,必要时可有少量入户纸质填表。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
有效期至2026年11月。
五、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最终版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3.抽选的调查户不得与住户调查样本重复。
4.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统计调查数据准确性、安全性。
5.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