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地产价格指数?
从定义上来讲,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地产价格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
199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35个城市正式开始按季度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2005年7月扩大到70个调查城市,并按月编制和对外公布价格指数。
二、房地产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汇总计算要通过以下4个步骤完成:
1、抽选调查样本
房地产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选择调查样本时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并兼顾各种房屋类型,如,调查的商品房中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公寓)、写字楼、商业用房;选择的调查样本要均匀分布于所调查地区的范围内,其营业额应占本地区全部房地产企业营业总额的70%以上。目前北京这一比例达到81%,超过了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样本数量的要求,保证了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2、权数(比重)的确定
根据国家制度的要求,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取得是采用固定权数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权数一般用上一年全市房屋的销售额推算。如,将商品房、二手房的销售额占全市房屋总销售额的比重作为这两类房屋的权数(权数每年更新一次)。
3、采集价格
房屋是个体差异性非常大的特殊商品。一套房子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其直接包含的面积大小、房型结构、建筑材料等内部因素,更在于其所处地段位置、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外部因素。同样面积和结构的房子,仅仅因为地段的不同,价值也许会相差数倍。因此,在考察房屋的价格变化时,就要遵循同质可比的原则,所谓同质,就是选择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样建材和结构的房子,剔除品质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反映真正的市场需求变化引发价格产生的波动,传达正确的市场信号。
4、价格指数的计算
在取得了全部调查企业的销售价格资料后,首先计算各调查样本的涨幅,即个体指数,再采取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汇总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
具体分类是: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两大类价格指数。要先分别计算出商品房、二手房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商品房中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个中类。住宅中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三个小类;非住宅中包括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工业仓储用房、其它用房四个小类。二手房中包括住宅、非住宅两个中类。
以计算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为例:
项目 |
权数‰ |
指数% |
W |
K | |
房屋销售总计 |
1000 |
|
商品房(大类) |
880 |
105.9 |
住宅(中类) |
828 |
107.1 |
1.经济适用房(小类) |
90 |
100.0 |
2.普通住宅(小类) |
780 |
108.4 |
3.高档住宅(小类) |
130 |
103.9 |
非住宅(中类) |
172 |
100.1 |
…… |
…… |
…… |
①、表中第二列为通过房屋销售额计算出的3个小类占住宅(中类)的比重(权数)W。
②、表中第三列为各小类价格指数K。
③、根据加权算术平均公式:K=∑Wi*Ki/∑Wi,得到
住宅价格指数(中类)
107.1%=(90*100+780*108.4+130*103.9)/ (90+780+130)
商品房价格指数(大类)
105.9%=(828*107.1+172*100.1)/(828+172)
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计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