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统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长期以来,北京市统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增强当前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打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牢牢守护首都统计数据“净土”。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步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完善统计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方面为深化统计改革发展擘画新蓝图、赋予新职能、明确新任务。北京市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强调要依法统计,本着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反映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以统计工作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为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高位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统计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今年8月10日,印发《北京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全面推进各项举措在京落地生根。
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更加严密。2021年,结合国家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督察,16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23个部门以不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我市建立统计督察制度,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各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防惩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体研究、一体推进。
三是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体系日益完善。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和分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对各区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和业务指导,有效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核实检查,扎实组织工业、贸经、服务业、农村、能源等9个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紧盯关键业务节点和重点企业,提高数据收审质效,保障月度数据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基本形成了专业核查、执法检查、大数据筛查齐抓共管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二、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生命线,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根基不断夯实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上最大的腐败,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判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实现。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总体上,北京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认可。
一是立足“高站位”,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提升。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委深改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分别集中组织学习了《监督意见》,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市、区两级已形成“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4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统计局联合组织举办第二期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共计20余场近5000余人次参加。市统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单位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800册。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立足“高强度”,始终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市统计局始终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不断完善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体,以查处举报、迟报、涉外调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为补充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做到多地区、多行业、多表种的全覆盖检查,五年来共对全市40553家单位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着力聚焦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执法覆盖面,共完成执法检查9178家。对10个区级统计机构和2个市属部门开展统计巡查及巡查“回头看”,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对执法数据的挖掘与转化,综合运用统计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筛查检查等数据,按专业、地区、指标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统计分析,深入溯源共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加强成果运用转换。研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处罚处理实施细则,细化“初次违法”的处理原则,对于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引入“承诺书”制度,将“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更好服务于全市营商环境。
三是立足“高标准”,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率先构建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四级统计工作网络,层层压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通过年定报培训、基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坚持普法宣传这一抓手,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坚持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统计违法反面警示并重,及时修订《北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会同首都文明办等8部门联合出台《“百业万企”共铸诚信文明北京活动方案》,积极推广统计诚信企业经验,吸引带动更多调查单位参与诚信建设。通过编发“以案释法”系列专题,印制统计违法案例选编发放至调查对象等,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防惩造假作假态势更加巩固
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重要批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的工作部署,今年6月-10月,市纪委市监委与市统计局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着力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维护北京清朗统计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工作。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书记蔡奇在全市会议上提出要求,市政府主管领导对开展专项纠治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及时成立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纠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做到领导有力、调度有方、协调到位。市纪委市监委及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主动承担自查责任,努力构建同向发力、高效运转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突出北京特点,精心制定方案。对标国家统计局各项要求,市统计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加压、担当作为,结合北京统计数据质量高、多年未发现统计造假的实际,聚焦“四个必查”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具有北京特点的“4+3+3”专项纠治工作内容。分别向16个区和26个相关市属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函,明确了工作重点,推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全面自查。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提高专项纠治工作的震慑力和认知度。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及时了解、督导工作,推动专项纠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自查检查。对照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内容,市统计局以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入退库核查等为抓手,采取全面自查、同步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全方位、有重点地推动专项纠治工作。专项纠治期间,共自查检查26个市级部门、583个区级部门、331个街乡,调阅文件24085件,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619份。共对14995家企业开展检查核查,查阅调阅文件25359件。对全市40553件案卷进行检查复核,核实2017年以来入库单位10597家,退库单位8296家。对东城等10个区和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同步检查,专门成立检查组,对丰台、密云2个区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开展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5个月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扎实推进,我市的专项纠治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未发现存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有关问题。
四、更加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惩统计造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市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统计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切实维护统计公信权威。
一是推动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统计监督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主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审计、财会进行沟通,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在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交、专题会商等方面实现常态化,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将统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工作措施,将市管干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问题列入全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内容。密切部门工作协同,在专业领域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信息资源有效整合,逐步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监督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是深化统计改革,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市统计局充分发挥“数据中心”“监测评价中心”职能,运用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更加注重服务大局、预测预警、改革创新,完整准确全面反映首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在数据生产方面,不断创新生产方式,优化指标和报表设计,建立起具有首都特点、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统计调查方面,严格贯彻执行24本统计调查制度,围绕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生产采集数据,有序组织实施涵盖200余张综合统计报表及500余张部门统计报表的常规统计调查。在数据使用方面,全力加强经济监测分析。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开展重点改革任务战略研究,增加经济形势分析和走势预判频次,及时反映、深入分析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建立并完善北京高质量发展指数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五子”联动,优化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水平,全力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是紧盯数字腐败,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统计督察是统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惩治少数领导干部滥用公权力干预统计数据真实填报、虚增发展成果和人民幸福感的有力武器。中央《监督意见》明确“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实施意见》高标准落实《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我市统计督察制度,拟于明年起对部分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北京统计督察将始终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原则,重点监督检查各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通过统计督察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净化统计生态。目前,市统计局正在加紧研究制订全市统计督察工作办法和统计督察人才库、督察工作方案等有关配套文件,确保统计督察良好开局。
征程已开启,奋斗正当时。下一步,市统计局将坚守“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导向,强化两个中心职能定位,深化数据挖掘利用,提升统计监测服务质效,不断凝聚监督合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