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14元,同比名义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2元,同比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34元,同比增长6.6%。
2024年前三季度,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1581元,同比增长5.8%;人均经营净收入843元,同比增长9.5%;人均财产净收入9141元,同比下降1.7%;人均转移净收入12749元,同比增长3.1%。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600元,同比增长5.8%;人均经营净收入685元,同比增长4.4%;人均财产净收入10062元,同比下降2.0%;人均转移净收入14085元,同比增长2.8%。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079元,同比增长5.5%;人均经营净收入1860元,同比增长23.7%;人均财产净收入3180元,同比增长3.5%;人均转移净收入4115元,同比增长8.3%。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解释、统计范围
及调查方法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