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581元,同比增长5.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127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25元,同比增长5.5%。
2024年前三季度,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666元,同比增长0.6%;人均衣着支出1437元,同比增长0.3%;人均居住支出13866元,同比增长1.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652元,同比下降3.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109元,同比增长19.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261元,同比增长24.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433元,同比增长6.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157元,同比增长12.1%。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996元,同比增长0.7%;人均衣着支出1527元,同比增长0.4%;人均居住支出15060元,同比增长1.0%;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747元,同比下降3.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300元,同比增长20.0%;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558元,同比增长24.2%;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664元,同比增长6.0%;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275元,同比增长12.2%。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5534元,同比下降0.5%;人均衣着支出855元,同比下降0.5%;人均居住支出6150元,同比增长1.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042元,同比下降4.2%;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876元,同比增长15.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337元,同比增长27.7%;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940元,同比增长18.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391元,同比增长9.2%。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解释、统计范围
及调查方法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