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投入强度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278.4[1]亿元,比上年增加331.3亿元,增长11.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2]之比)为6.58%,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3]。
分活动类型看,全市基础研究经费503.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应用研究经费867.1亿元,增长15.2%;试验发展经费1908.1亿元,增长10.8%。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55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1219.1亿元,增长9.1%;高等学校经费410.7亿元,增长12.2%;其他主体经费90.0亿元,下降0.9%。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47.5%、37.2%和12.5%。
分行业看,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735.0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566.8亿元,增长30.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67.7亿元,增长6.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97.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十亿元的行业大类有8个,与上年保持一致,这8个行业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90.4%(详见附表)。
附表: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附表
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行业  | R&D经费  | 增速  | 
采矿业  | 5.6  | -16.6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4]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2.8  | -32.8  | 
制造业  | 452.6  | 5.7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4.7  | 
食品制造业  | 3.1  | 67.1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7  | 13.1  | 
纺织业  | 0.4  | -0.8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0.1  | -43.7  | 
家具制造业  | 0.4  | 36.8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0.2  | 8.8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3  | 4.1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0.4  | 123.3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1.6  | 153.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7  | -32.7  | 
医药制造业  | 67.0  | -20.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7  | 1.1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8  | 54.2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8  | 102.0  | 
金属制品业  | 2.2  | -64.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4.2  | -16.3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53.9  | 36.4  | 
汽车制造业  | 68.6  | 90.2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9.7  | 10.2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7.4  | -16.1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68.2  | -2.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3.9  | 28.4  | 
其他制造业  | 1.9  | -53.8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0.3  | 905.5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0.4  | 15.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4  | 59.0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205.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6.2  | 40.1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7  | 8.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35.0  | 6.3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35.2  | -1.9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133.0  | -39.7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66.8  | 30.2  |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2023年北京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根据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最终结果修订为6.22%。
[4]在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以***表示。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相关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