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6年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444元,同比增长0.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34元,同比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31元,同比增长0.5%。
2026年一季度,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017元,同比增长4.6%;人均衣着支出627元,同比增长3.3%;人均居住支出4986元,同比增长0.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617元,同比增长4.4%;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504元,同比增长2.8%;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176元,同比下降3.9%;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029元,同比下降6.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488元,同比下降2.0%。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121元,同比增长4.6%;人均衣着支出671元,同比增长4.0%;人均居住支出5391元,同比增长0.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651元,同比增长5.0%;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591元,同比增长3.5%;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285元,同比下降4.2%;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086元,同比下降7.7%;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538元,同比下降1.8%。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325元,同比增长4.9%;人均衣着支出330元,同比下降6.5;人均居住支出2299元,同比增长0.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89元,同比下降3.0%;人均交通通信支出927元,同比下降5.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55元,同比下降1.3%;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49元,同比增长5.7%;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57元,同比下降9.2%。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解释、统计范围及调查方法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