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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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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1-6月

项    目

6月同比增长(%)

1-6月同比增长(%)

合     计

45.5

41.4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0.7

6.7

     股份制企业

28.2

29.1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75.4

63.3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26.2

28.5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26.2

28.2

     中型企业

148.4

108.3

     小型企业

2.2

17.2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79.1

3.0

  黑色金属矿采专业

-18.0

-26.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1.4

-10.1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7.1

  食品制造业

6.1

6.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2

20.0

  纺织业

-52.3

-55.6

  纺织服装、服饰业

35.4

11.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2.1

1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1

2.3

  家具制造业

11.9

17.4

  造纸和纸制品业

8.4

23.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1

28.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7

2.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1

4.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4

-8.2

  医药制造业

445.5

294.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6

3.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7

30.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3

25.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3.0

105.7

  金属制品业

7.5

8.9

  通用设备制造业

-6.4

16.7

  专用设备制造业

-8.6

1.0

  汽车制造业

-24.4

10.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1.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3

5.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18.7

2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19.8

21.5

  其他制造业

96.5

95.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63.2

143.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

-3.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8

8.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7.5

-3.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

6.2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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