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2016年 |
占比重(%) |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
2172.9 |
100.0 |
按城乡分:城镇 |
1879.6 |
86.5 |
乡村 |
293.3 |
13.5 |
按性别分:男性 |
1112.7 |
51.2 |
女性 |
1060.2 |
48.8 |
按年龄组分:0-14岁 |
223.8 |
10.3 |
15-59岁 |
1600.7 |
73.7 |
60岁及以上 |
348.4 |
16.0 |
#65岁及以上 |
230.4 |
10.6 |
年末常住人口调查对象、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调查对象
人口调查的对象是全市地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不包括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二、采集渠道
人口数据来源于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填写调查表,调查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管是否拥有本地户籍,只要经常居住在本地,都属于本地常住人口的范畴。
分城乡常住人口:是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地区或乡村地区的人口。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区和镇区。乡村范围是指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