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2019年 | 占比重(%) |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2153.6 | 100.0 | |
按城乡分: | |||
城镇 | 1865.0 | 86.6 | |
乡村 | 288.6 | 13.4 | |
按性别分: | |||
男性 | 1094.0 | 50.8 | |
女性 | 1059.6 | 49.2 | |
按年龄组分: | |||
0-14岁 | 226.7 | 10.5 | |
15-59岁 | 1555.6 | 72.3 | |
60岁及以上 | 371.3 | 17.2 | |
#65岁及以上 | 246.0 | 11.4 |
年末常住人口调查对象、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调查对象
人口调查的对象是全市地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
二、采集渠道
人口数据来源于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填写调查表,调查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管是否拥有本地户籍,只要经常居住在本地,都属于本地常住人口的范畴。
分城乡常住人口:是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地区或乡村地区的人口。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区和镇区。乡村范围是指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