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2月 单位:亿元 项 目 2015年1-12月 同比增长(%) 总 计 3296.2 25.8 第一产业 12.7 -45.1 第二产业 201.1 2.5 工业 199.9 3.6 采矿业 0.0 -90.3 制造业 186.8 0.9 电力燃气水生产 13.1 75.4 建筑业 0.8 -70.9 第三产业 3082.4 28.4 批发和零售业 36.5 10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0 360.8 住宿和餐饮业 24.6 8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1.0 32.0 金融业 4.2 53.4 房地产业 2629.1 26.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41.1 2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 -49.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7 13.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3 140.3 教 育 1.6 -7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4 18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4 98.4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 0.9 -42.8 注:因农户不能分行业,故各行业投资中没有农户数据,各行业比重合计小于10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投资字〔2012〕2号),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单位以及由其控股的单位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