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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局队:以“四个强化”为抓手 助力统计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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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6 09:4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统计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石。2023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我们国家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统计法》明确了统计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和方法,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措施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各类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底线,一共有“二十六个不得”。这些法律规定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基本保障。为此,我们要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风尚。一要坚持统计进党校,强化领导学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难绝,归根到底是政绩观、发展观出了问题,不仅会误导决策,严重败坏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会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近年来,东城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主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自觉抵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在数据上想办法、“动歪脑筋”,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要坚持统计进部门,开展统计督察。针对全区部门统计特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强化部门统计责任,明确部门统计要求,传达中央、市委市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统计工作及五经普等统计重点任务,有侧重性、有针对性地宣讲防治统计造假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同时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为切入点,详细讲解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等,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统计红线和底线意识,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三要以统计系统统计年报布置动员会和开展大型普查为契机,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以及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主要内容,在年报布置动员会上和大型普查期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宣讲。四要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开放日为契机,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重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二、强化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统计法》的强制性要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建立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东城区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城区数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东城局队数据质量检查办法》,明确数据质量控制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要求,坚持数据质量约谈和问责机制,搭建起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完整体系。二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积极查找风险点,对统计业务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始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三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四要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持之以恒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制度方法的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既要讲清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又要结合易错指标的共性问题让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避免出现填报错误;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确保应统尽统,统计结果全面准确。


  三、强化对基层报表单位的统计执法,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一方面能够提升对数据质量的管理,便于责任方更好地落实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还能提高对数据质量的控制能力,尽量做到对数据质量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要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全力以赴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和督导任务。二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统计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对区域内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单位通过“数字东城”网站进行公示,把统计执法作为防惩统计造假的有效手段,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要落实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四要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价工作,通过诚信单位评选、展示带动全区各统计调查单位严格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全面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强化统计干部的统计法治思维,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生态


  中办、国办先后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围绕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一系列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统计机构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是政府统计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二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方面,通过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点工作启动前全员学法、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严防统计数据质量风险,提升全体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起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入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三要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为契机,把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统计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防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四要扩宽统计法治宣传途径,营造统计法治生态。一是制作微课堂或动画形式的短视频,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扩大统计宣传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详细讲解和解答统计调查相关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和认同感。三是综合运用统计调查成果,增强统计调查服务深度,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需求,以优质服务使民众认识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性,从而使统计法治走进千家万户。


东城区统计局局长 崔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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