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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
  3. [实施日期] 2022-12-27
  4. [成文日期] 2022-12-27
  5. [发文字号] 京统发 [2022] 105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3-02-02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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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2 08:58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各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北京市统计局制定了《北京市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各区局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主观故意和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零容忍”。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


  二、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各区局队要立足统计调查对象需求,做到寓服务于执法。积极探索寻求统计服务与统计执法的有效结合点,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将服务贯穿于统计执法全过程,用服务型统计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受守法、自我纠错,营造和谐良好的统计氛围。


  三、准确把握《清单》适用范围


  各区局队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本《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具体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出现应罚不罚、过罚不相当的情形。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及时反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



  附件:北京市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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