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成分的构成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加工和计算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经济成分。
第三条 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
代 码 |
分 类 及 构 成 |
1 11 12 2 21 22 23 |
公有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经济 私有经济 港澳台经济 外商经济 |
附件一: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
附件二: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附件三:关于对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规定的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