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将第一批360家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的支持。
附件:2020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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