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调函〔2022〕125号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2022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方案的请示》(兴调字〔2022〕31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1.《2022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村级问卷》,表号为国兴调1表。
2.《2022年大兴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调查村民问卷》,表号为国兴调2表。
二、调查对象
1.村级调查问卷:村委会相关负责人。
2.村民调查问卷:在抽中的样本村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18-70周岁农村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1.村级调查问卷: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全区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的302个村开展调查。
2.村民调查问卷: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大兴区第一批87个创建村、第二批139个创建村、第三批76个创建村中分别抽取32个、39个、20个村开展调查,共抽取91个样本村。从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10名符合条件的村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样本量共计910个。
调查方式为通过问卷星平台制作发布问卷,调查员组织调查对象使用手机扫描问卷二维码开展调查。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限至2023年1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