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机关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全称为北京市统计局。
二、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本机关所属北京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具体负责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执法检查大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人员共计13人,全部在岗。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参与人员共15人,在岗人员参与执法率100%。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累计受理并办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8件,其中,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66件,行政许可事项2件。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计划采取常规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经普事后质量集中抽查等方式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全年按计划完成检查486家,全部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共86宗。其中,简易程序案件40宗,处以警告处罚40宗;一般程序处罚46宗,处以警告处罚27宗、警告并罚款处罚19宗,涉及罚款总额19.4万元。以上所有案件已全部办结。无行政强制案件。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本机关2019年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宗。其中,本机关查实举报内容不符1宗;移交区统计局并查实举报内容不符1宗。
八、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无。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