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启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京农普组发〔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用“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公开了印模式样。现将相关背景情况、印章管理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精神,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规范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二、印章管理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