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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2023年昌平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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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15 17:22     来源: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调函〔2024〕4号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2023年昌平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昌调字〔2023〕22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昌平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区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昌调1表)。


《昌平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国昌调2表)。


《昌平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镇、街道)》(国昌调3表)。


二、调查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问卷:年满18周岁的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辖区居民(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和外地在京常住人口)等。


2.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问卷:调查期间到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


3.镇、街道问卷:年满18周岁,在昌平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1.区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问卷: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53个区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每个单位随机抽取40个调查对象,调查样本量共计2120个。采用网络调查的方式,将问卷以短信链接形式发送至抽中的调查对象手机上进行调查。


2.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问卷:针对到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进行随机拦截访问,调查样本量共计1020个。


3.镇、街道问卷: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样本量共计3390个。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进行调查。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限至2024年2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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