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要求,市统计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能源消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能源消费调查,了解掌握我市公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及分区能源消费量测算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市营业性公路运输载货汽车,调查对象为单台载货汽车。不包括下列车辆:
1.牵引车和挂车。
2.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三、调查内容及报告期
调查内容包括单台载货汽车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气)消费情况,如车主(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标记客位(或标记吨位)、百公里耗油(气)、行驶里程、加油(气)费用等(详见附件)。
调查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为方便调查对象填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方式。由市统计局负责将调查表转换为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链接另行发送),由各区统计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调查队负责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数据审核、整理等工作。
请被调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各区统计局的要求,及时联系车主(司机)填报调查问卷,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附件: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
北京市统计局
2025年 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