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政策法规文件。
法律法规规范。包括统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二)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信息。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介绍等信息。
2.统计调查制度。
3.数据发布。包括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最新发布的主要进度和年度数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数据解读。
5.调查证信息、区级调查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6.统计执法监督。包括执法证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失信公示、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
7.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8.财务信息。包括统计部门预决算报告等信息。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主要通过官方网站(http://tjj.beijing.gov.cn/)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官方微信、统计公报以及出版物、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或到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查阅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室。
(2)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3层330房间(邮政编码:101118)。
(3)现场受理时间:
周二、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10-55533513。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填写《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以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2)传真申请。申请人经电话沟通后,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10-55533528)。
3.申请要求:
(1)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
(2)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成文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3)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4)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处理及答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如需延期答复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征求其他机关和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