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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5月北京消费市场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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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17 11:14     来源: 北京市统计局

1-5月,全市消费市场保持增长,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1.5%。服务消费供给不断优化、品质持续提升,部分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但传统燃油车、文化办公用品等类商品延续降势。


一、服务性消费表现活跃,信息等领域增长较快


1-5月,服务性消费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同比增长4.5%。数字技术持续赋能,部分从事线上文娱、交通、生活服务的企业增势较好,带动信息领域服务性消费额保持两位数增长。文旅体融合消费持续升温,旅游出行保持活跃。有关部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全市举办文艺演出、景区游览等特色文旅活动2000余场,接待游客总量同比增长5.1%,带动文体、交通领域服务性消费额较好增长。


二、消费品市场结构性分化特征明显,部分升级类商品表现较好


1-5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69亿元,同比下降2.5%,受传统燃油车市场销售规模持续收缩、有效需求不足等影响,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的汽车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下降17.3%和14.8%,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的主要因素。但部分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好,随着消费趋势加快向绿色智能化全面升级,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的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1%,高能效等级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可穿戴智能设备类商品零售额均增长5成以上。


从总体上看,北京消费市场保持增长,结构性分化特征明显,但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高品质、新体验、绿色智能的商品和服务。下阶段,要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持续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向好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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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四、指标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的部署,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产业在地统计工作,各省(区、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零售、餐饮收入分组指标增速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口径计算。


相关链接:2026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进度统计数据发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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