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消费市场保持增长,1-8月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1.8%。其中,服务性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消费品市场结构性分化明显,部分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保持增长,餐饮消费稳步恢复。
一、服务性消费增势良好,信息和文旅相关领域表现活跃
1-8月,全市服务性消费额同比增长4.5%。数字技术持续赋能生活服务,部分从事线上文娱、交通等服务的企业增势较好,带动信息领域服务性消费额增长约1成。文旅体消费持续升温,文体娱、交通领域服务性消费额增长均超5%。暑期文旅市场活跃,8月电影票房收入、航空旅客周转量增长均超10%。入境消费热度不减,相关部门数据显示,1-7月,全市接待入境游客386万人次,增长32.4%。
二、消费品市场结构性分化,餐饮消费稳步恢复
1-8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79.2亿元,同比下降2.1%,主要受传统燃油车市场销售规模持续收缩等影响,扣除汽车类商品后,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1%。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平稳,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实现粮油食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3%、1.8%和1.1%。绿色消费表现良好,高能效等级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4%和4.7%。餐饮消费稳步恢复,全市实现餐饮收入846.3亿元,增长0.8%。
从总体上看,北京消费市场保持增长,结构性恢复特征明显,但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居民消费重点从“买商品”到“享服务”“重体验”转变。下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持续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推动消费市场向优向好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四、指标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的部署,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产业在地统计工作,各省(区、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零售、餐饮收入分组指标增速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