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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农业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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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21 16:22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底向各省反馈农业普查数据,并部署了农业普查数据与2006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工作,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于2008年1月11日完成了市、区(县)两级的衔接工作,并将衔接结果公布在《2007年度初步统计》和《2007年统计公报》中。为了保持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之间的年份,即1997-2005年九年的农业普查涉及的农业主要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北京农业历史数据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时期及内容

  国家统计局要求农业普查后全国各省(市)2006年农业年报数据必须与普查数据衔接,并且要衔接到区(县)一级。衔接内容为猪、牛、羊、家禽的出栏、存栏、肉类总产量,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果园面积、鲜果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衔接方法全国统一,猪、牛、羊和家禽的存栏数均采用农普数据,猪、牛、羊和家禽的出栏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反馈的出栏率系数进行调整,蔬菜面积和产量、果园面积和鲜果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分别按照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修订。历史数据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并参考国家局提供的修订方法进行修订,北京农业历史数据修订年份为1997-2005年,修订内容与2006年年报衔接内容一致。农业增加值历史数据暂不作调整,待经济普查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

  (二)修订的方法

  为了使调整后的数据达到既尊重历史事实、又准确把握趋势脉络的目的,此次修订北京市采用平均速度趋势调整、趋势回归预测调整、相同趋势比例调整三种方法进行测算,对历史数据的趋势和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反复印证,并最终确定采用相同趋势比例调整方法对全市及分区县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根据2006年调整情况计算出总的修订率I,I=(1-/ X2006)×100;

  (2)以需要调整初始年份的前一年为基数,计算出历年的变化幅度un,并计算出需调整年份的总的变化幅度U。un=∣(Xn / Xn-1-1)×100∣,U=∑un;

  (3)计算出需要修订年份的修订率in,in=I×(un/U)+ in-1;

  (4)计算需要调整年份调整后的数据,=Xn(1-in/100)。

  在分区县数据修订过程中,考虑到调整后各区县相加与全市合计会有差异,对该差异数采取比例调整方法在各区县内进行分摊,最终得到各区县修订后的数据。

  二、关于北京农业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说明

  1997-2005年数据修订中,考虑到石景山区2002年以后农业已全面退出,农场局1998年才开始以单位直报的形式进入农业统计范围,并且2006年年报数未进行调整,因此未对石景山区和农场局的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附件:历史数据修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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