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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公路运输车辆能源消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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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5 10:13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年报统计制度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运输车辆能源消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公路运输车辆能源消费调查,了解掌握我市公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及分区能源消费量测算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各区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调查对象为单台载客和载货汽车。


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


1.在城市内公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


2.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工具。


3.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台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消费情况,如车主(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标记客位(或标记吨位)、百公里耗油、行驶里程、加油费用等指标。调查的具体表式见附件。


调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式和组织实施工作


调查方式为典型调查,我局委托中创智汇(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系人杨镜琦,联系电话57293523、56271974。各被调查单位根据调查样本要求联系下属车主(司机),落实填报工作。调查表上报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之前。


请各被调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工作,及时联系下属车主(司机)填报报表,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五、填报入口


1.载客汽车:


微信填报二维码



1.jpg


2.载货汽车:


微信填报二维码



2.jpg


3.电子表报送邮箱:nyxf2020@163.com



附件:1.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


          2.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



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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